一是明确任务目标。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
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规
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实现市场主体违规违法行为明显减
少,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逐步实现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
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二是突出重点。主要从4个方面自查整治。即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严格限
定协议出让范围,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
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采矿权
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6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探矿权采矿权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国土资发
[2009]97号)要求,对2006年以来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认真清理检查;健全土地、矿产等要素市场;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
确保依法补偿到位;三是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方案把自查整治任务分解到各科
室和局直属单位,落实了专项整治措施,明确了工作责任;四是明确自查时
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到2009年12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