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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admin 发表于 2009年6月12日 浏览次数:908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根据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随州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对“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现将一宗村委会非法出租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06年5月27日,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某村八组与××驾校(随州市××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签订《租用土地合同书》,将八组20亩旱地出租给××公司兴建汽车驾驶训练场。租赁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了第一批租金1万元。并于2006年10月开始动工回填石渣兴建驾驶训练道路,并硬化了部分地面,训练场于2007年元月建设完成并开始使用。2008年1月,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向该村委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月,又向该村委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村委会缴纳了罚款,收回了出租的土地。南郊办事处纪工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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