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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
admin 发表于 2009年6月29日 浏览次数:688
采矿权延续登记
办 事 指 南
一、项目名称
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政策依据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241号)
三、办事程序
采矿权人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行政服务大厅→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地矿科初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行政服务大厅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延续的理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3、关于矿区范围内经矿产资源储量结算的评审备案或核查文件
4、已完成采矿权价款处置工作的,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价款出让合同、分级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收据复印件
5、未完成采矿权价款处置工作的,由采矿权人提交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有偿化处置承诺书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及缴存备用金发票复印件
10、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和认定函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12、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3、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矿山提交)
14、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15、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鄂价费字[1992]251号规定:延续登记100元/证
七、报件份数
报市一式两套,报省申请一式四份、资料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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