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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登记办事指南
admin 发表于 2009年6月29日 浏览次数:695
采矿权申请登记
办 事 指 南
一、项目名称
采矿权申请登记(是指新建矿山划定矿区范围、变更矿区范围批准后,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登记)
二、政策依据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241号)
三、办事程序
采矿权人提出采矿权新立申请→行政服务大厅→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地矿科初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行政服务大厅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4、经审定的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报登记表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确认书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和认定函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9、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价款出让合同、分级缴纳价款的发票复印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除外)
10、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11、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的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13、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及缴存备用金发票复印件
14、土地批准文件
15、提交矿山环境地质保护方案
1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采矿权价款
有价款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确认或者招拍挂成交价
2、登记费
鄂价费字[1992]251号规定,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3、采矿权使用费
按财综字[1999]74号,1000元/年每平方公里
七、报件份数
报市一式三份,报省申请一式四份、资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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