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采矿权人名称
办 事 指 南
一、项目名称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
二、政策依据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241号)
三、办事程序
采矿权人提出采矿权变更申请→行政服务大厅→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地矿科初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行政服务大厅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由原采矿权人提出,矿山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
3、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4、变更的采矿权人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或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变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资料
8、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承诺时限
4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鄂价费字[1992]251号规定:变更登记100元/证
七、报件份数
报市一式三份,报省申请一式四份、资料一套